|
您现在的位置: 辽宁出国劳务网|新加坡出国|日本演艺劳务-沈阳出国签证 >> 出国留学 >> 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p>下列人员(不受地域限制)均可委托留学人员档案室代管档案:</p>
<blockquote>
<div style="text-indent: -0.05pt" align="left">1、 公派本科生和在学研究生以及已和原单位脱离关系的其他原公派出国留学人员;<br />
2、 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和自费赴中国香港、澳门地区的就读人员;公派赴港澳就读、研修已和原单位脱离关系的人员;<br />
3、 出国探亲、访友、陪读、移民等改为留学身份的人员;<br />
4、 尚未在国内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br />
5、 虽已落实工作单位,但因无就业手续和当地户口,或档案需跨地区调动,工作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尚不能接收其档案的留学回国人员。<br />
</div>
</blockquote>
<div align="left">
<p> <strong>特别提示:我国的出国留学政策规定,出国留学系指我国公民到世界各国和地区正规高等教育机构或科研机构学习或进修。符合留学回国工作派遣、落户条件(详见中国留学网的“留学人员如何申请办理回国工作派遣落户手续”)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办理相关手续。</strong></p>
</div>
<p>
<meta name="ContentEnd" /></p>
下一页:申请材料
关键字:服务对象
[来源:来自网络]
[作者:不详]
[日期:09-02-26]
[人气:]
|
出国留学
联系方式
|
